
为了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整合建立统一的全市公共资源平台,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42号)文件,对全市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五大类项目(工程、采购、自然资源、产权资产、其他)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产权资产类项目共有四种20个项目,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集体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资产;涉诉资产;金融资产处置等。
长治市产权交易中心是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全市产权资产类项目交易的任务,该文件的下发,不仅能够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能够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国企监管、国资处置等方面腐败行为的发生。《国资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都明确规定国企国资因改革改制优化调整或交易处置都要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