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号下午,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河神庙供销社(东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和屯留县吾元供销社(仓库)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协议转让签字仪式在我市场交易大厅举行。屯留县供销社联合社主任秦焕平和副主任邢永先、产权交易市场总经理王立华等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受屯留县供销社联合社委托,我市场拟对屯留县河神庙供销社(东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和屯留县吾元供销社(仓库)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分别进行公开转让,并于2012年10月18日通过《长治日报》及本市场交易网站同时发布了“资产转让公告”,截止2012年11月14日17时,屯留县河神庙供销社(东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仅征集到王姜俊一个意向受让方;屯留县吾元供销社(仓库)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征集到尚腊花一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查,均符合报名条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依据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纪要{2012}第4号的文件规定,同意以上两个标的均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2012年11月30日下午,屯留县河神庙供销社(东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以76万元协议转让给意向受让方王姜俊;屯留县吾元供销社(仓库)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以24万元协议转让给意向受让方尚腊花。
在签字仪式上,转让方代表秦焕平主任、受让方王姜俊、尚腊花、见证方代表市场总经理王立华分别在《资产转让协议》上签字,将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基层供销社资产通过我市场成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