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下午,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河神庙供销社(南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协议转让签字仪式在我市场交易大厅举行。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秦焕平和副主任邢永先、产权交易市场总经理王立华等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受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我市场拟对屯留县河神庙供销社(南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进行公开转让,并于2012年10月18日通过《长治日报》及本市场网站同时发布了《资产转让公告》,截止2012年11月14日17时,征集到王云清一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依据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纪要【2012】第5号文件规定,同意以上标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2013年1月29日下午,屯留县河神庙供销社(南院)部分资产及土地权益以53万元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王云清。
在签字仪式上,转让方代表秦焕平主任、受让方王云清、见证方代表市场总经理王立华在《资产转让协议》上签字,屯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基层供销社资产又一次通过我市场顺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