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部对该公司一座12500KVA电石炉及除尘设备、附属生产设施处置项目进行前期策划服务和指导,并与委托方多次共同研究,制定可行性处置方案。为了顺利完成淘汰产能拆除任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委托方决定以自由报价方式选择买受方,由我部负责组织对意向买受方资质的初审工作。
按照工作程序,我部人员认真地对意向买受方资质逐一进行审查,并从初审结果中选出几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信誉度较好的意向买受方,并向委托方提供其资质证明材料,由委托方进行终审。根据委托方的终审结果和报价结果,结合意向买受方的综合实力,确定杨金山为买受方,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80万元。于2013年9月9日,我市场作为见证方,屯留县隆鑫化工有限公司与买受方杨金山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与《设备拆除安全协议》。
截至目前,设备拆除工作已经圆满结束。通过我部人员的共同努力,屯留县隆鑫化工有限公司淘汰产能处置项目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