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操作办法》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操作办法

一、股权托管登记手续
1、公司在股权托管前,先填写《股权托管申请书》,然后与市场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托管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需向市场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
(1)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其电子文件(附件二);
(2)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名册的复印件及其电子文件,该软盘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保留,两份交产交市场,作为股权管理资料和备查的原始资料,并于每年四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核对。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登记表及其电子文件(附件三);
(4)产交市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确认法律意见书(股权清晰、明确的除外);
(5)经过年检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同意公司设立的主管部门批文的复印件;
(7)股份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
(9)股份有限公司对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五);
(11)有国有股东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准文件;
(12)产交市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并且在提交材料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市场根据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资料建立股东档案。

二、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手续
股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当向市场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参考附件1,在股权质押的合同中如有“本合同在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后生效”字样则免于提交此文件)
2、担保合同(从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工商局加盖与原件无异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4、出质人给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未曾以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的书面承诺函――关于质押股权的声明(见附件十三);
5、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质人的《股权托管卡》;
7、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文件。
市场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三、分红派息办理手续
分红派息是股份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
股份公司自己或委托市场在指定的报刊上向社会发布分红派息通知;向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提供经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及全额分红派息资金,由市场根据托管的股东名册直接划入各股东的资金帐户。

四、股本增减办理手续
公司股本增减,包括增发、送配、回购、注销。由公司持股东大会决议和批准公司设立部门批准股本增减的文件等材料到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股权非交易性过户手续
股权非交易性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行政划拨、司法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权变更。
(一)国有股权办理财产分割、行政划拨、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双方须提供下列文件:
1、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交易双方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
4、证明司法判决的有效法律文凭件;
5、产交市场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股东办理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当事人须提供下列文件: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
2、能够表达当事人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司法判决有效的法律文件;
3、公司的证明文件;
4、产交市场要求的其他文件。
产交市场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确认后,分别予以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六、股权交易过户手续
按照股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查询和挂失办理手续
查询和挂失应由股东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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