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我市场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年租金):

注:以上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物现状均以现场实物准。
二、承租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报名。
2、具备一次性支付年租金的能力。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和纳税凭证。
5、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记录。
7、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不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8、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未查询出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包含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9、近三年内是否有大型食堂的经营成功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10、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团队拥有营养师、厨师资质人员及食品安全相关持证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有意承租者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将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④意向承租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情形的。
四、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足额交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告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并持相关材料至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4.按照出租方要求,首年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支付首年租金,并在支付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若承租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且非出租方原因的,则表示承租方违约,放弃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并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公告中所有有关标的的各项要求;
2)接受并同意公告中出租方确定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约定,一旦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向出租方主张修改《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3)接受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资产及出租方其他特殊情况原因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出租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4)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7.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标的物移交事宜。
五、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食堂场地,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售卖高风险凉菜、生食。
2.此次转让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转让方的为准,出租标的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交付。
3.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投入。
4.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消杀责任等;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5.意向承租方必须进行报名前的现场考察,以医院签章为准,视同已认可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提出现有的所有条件。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和不履行后续责任义务的,导致此项目需重新挂牌招租,则该承租方不得再参与此项目和转让方公开招租的其他项目。
7.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未经转让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食堂结构及功能分区。
9.意向承租方具备制作营养餐资格,具备包括手术室、透析室、ICU、体检中心等科室送餐服务能力。
10.承租方进入后必须执行院内现有运营相关规定、食品价格及补助模式。食堂结算方式,需按照本院考核制度实际结算。
11.承租方必须每年完成规定扶贫任务。
12.承租方应保证食品品种多样、数量充足、价廉物美、餐价不高于周边市场合理均价。
13.承租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材溯源、48小时留样、明厨亮灶、索证索票制度;
14.承租方落实环保、油烟净化、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治要求,接受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配合卫健、市监、环保等部门检查。
15.承租方应保障就餐环境安全、卫生、舒适,为职工、患者及家属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职工、患者满意度不得低于80%。
16.该标的存在原租户,如征集到新承租方,现使用的所有灶具、水电气、排烟净化系统及就餐用具等(原租户定制及所有)由新承租方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承租方不介入双方价格谈判、不提供资金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租赁期满完好交还房屋、配套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本次承租方租期到期退场时,其自行添置的不可拆卸装修、改造设施全部无偿归医院,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折价要求。
18.承租方应服从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若发生以下过错,本院可单方 面解除合同:
(1)重大安全事故。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满意度连续3次不达标。
(4)不服从医院月底考核管理。
19.承租的经营人员发生一切意外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医院无关。
20.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需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预展时间及地点:
预展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内)
预展地点: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八、报名须知:
1、凡有意承租者在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8月19日下午17时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2、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457271010300000174548
开户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
行 号:402164007014
3、标的成交后若承租方违约,此次保证金不予退还,即转为承租方违约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并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
5、在对此标的物再次进行利用时,造成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
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及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此次交易服务费为:3年租金的5%。
7、报名地址:长治市紫金西街40号2楼212室
8、咨询电话:0355-2183272
9、网 址:http://www.czscq.com
http://ggzy.changzhi.gov.cn/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