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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医院3处房屋租赁权转让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81 字体:

受托,我市场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年租金):

医院.png

注:以上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物现状均以现场实物准。


二、承租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便民超市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非法人组织等;

2、视光中心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视光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业务,应持有有效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承租方需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近3年无重大医疗安全及产品质量事故,财务及运营体系健全;为确保医疗安全,运营方应具有长期(5年及以上)视光行业运营经验,拥有成熟的医疗级视光服务管理体系。

3、御林幼儿园(含托育服务中心)承租方应具有幼儿园办学资质,因出租方(医院)托育服务中心设置在该幼儿园内,共设有托位(托大)40个,采用委托运营模式,委托幼儿园运营方运营。因此,此次招租的承租方必须具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普惠性托育收费标准。

4、具备一次性支付年租金的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将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④意向承租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四、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足额交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告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并持相关材料至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该项目年租金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4.按照出租方要求,最终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并在支付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5.若承租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且非出租方原因的,则表示承租方违约,放弃承租资格,逾期后出租方不再与承租方协商,出租方有权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并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公告中所有有关标的的各项要求;

 2)接受并同意公告中出租方确定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约定,一旦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向出租方主张修改《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3)接受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资产及出租方其他特殊情况原因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出租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4)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7.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标的物移交事宜。


五、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2.此次转让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的为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

3.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4.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和不履行后续责任义务的,导致此项目需重新挂牌招租,则该承租方不得再参与此项目和出租方公开招租的其他项目。

6.该标的已办理房产证。

7.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均由承租方承担

8.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9.便民超市经营要求

1)运营时间为每日6:00至22:00,特殊情况下,需按照医院要求适当延长。

2)超市旨在为病患提供服务,经营范围仅限于与病患相关的日常用品、食品等,不售卖烟酒等与病患日常所需无关的货品。

3)超市定位为平价超市,货品售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4)货品保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满足病患使用。

5)为保证供货及时,承租方须具备雄厚实力,配备有货物存储库房及货物运输所需相关车辆。库房需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并配备有充足的超市员工,满足病患提出的送货需求。

6)超市员工应相对稳定,以确保工作平稳正常。从业人员应提供社保证明、健康证明材料。

7)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进驻经营前,根据国家对商业零售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办齐所有证照,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的健康证等。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有效证照证件的复印件。

8)承租方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9)承租方应做好用具消毒、防蝇防鼠、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各项工作,禁止使用、销售过期、未检或不合格的食品或商品,严禁出售变质、过期、有毒等食品。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处理,且须按照出租方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在公用场所处理、存放垃圾。

10)承租方因卫生防疫、环保、质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责任均由其自行负责。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产品质量事故等,由运营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因承租方操作不当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供货商及其他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用途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14)承租方如需对场所进行改造、装饰,或增加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该部位主体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因装修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负责。

15)合同期满后,所增加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但拆除搬运过程须由出租方全程监管,如设施设备无法拆除搬运,出租方不予补偿。

1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负责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合同期满后,应如数完好交还出租方,出现损失须向出租方相应赔偿。

17)经营期间,场所的结构性维护由出租方负责,超市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8)委托运营期间,出租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患者要求对承租方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承租方须在7日内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适当处罚,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9)根据经营需求,现承租方于2025年初投入部分资金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改造。因此次租赁,原合同将于新合同签订之日终止。为避免纠纷,最终成交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友好协商,解决改造资金相关问题。

10、视光中心经营要求

1)承租方可开展医学验光配镜、儿童及青少年近视防控、斜弱视康复、角膜塑形镜验配等视光服务。

2)承租方可按照医院规范,配合眼科开展屈光检查、术后康复、眼健康科普等配套服务。

3)承租方负责视光中心设备投入、专业人员派驻、产品供应及全流程售后保障等工作。

4)承租方派驻的验光及定配人员需持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承租方所使用产品及设备需符合国家医疗质量标准,提供合格证明及售后质保。

6)承租方应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及质控;严格遵守医院医疗、院感相关规定;接受医院监督及考核管理;严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7)承租方承担视光中心日常运营及其他全部成本。

8)承租方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严格履行各项合同条款。

9)最终成交承租方不得使用长治市人民医院品牌经营。

11、御林幼儿园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原则及目的,紧跟国家幼儿教育政策,依法办学,采用先进的办学模式及方法,提高办学质量。

2)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用途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改变场所的用途。

3)承租方需接受御林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对幼儿园的物业管理。

4)幼儿园现有固定资产属出租方所有。运营期间,承租方如需对场所进行改造、装饰,或增加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该部位主体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因装修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负责。

5)合同期满后,所增加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但拆除搬运过程须由出租方全程监管,如设施设备无法拆除搬运,出租方不予补偿。

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负责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合同期满后,应如数完好交还出租方,出现损失须向出租方相应赔偿。

7)出租方(医院)职工如有子女入园入托需求,应享有价格优惠。

8)经营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内婴幼儿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其所导致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经营期间,场所的结构性维护由医院负责,幼儿园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在经营期间,涉及物业管理内容费用,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11)委托运营期间,出租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患者要求对承租方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承租方须在7日内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适当处罚,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其他要求:根据市卫健委及人口办要求,出租方(医院)于2025年在该幼儿园内设置托育服务中心,使用面积230余平方米。托育服务中心委托现幼儿园承租方运营。根据运营需求,现承租方投入部分资金进行了改造。因此次租赁,原合同将于新合同签订之日终止,为避免纠纷,最终成交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友好协商,解决改造资金相关问题。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预展时间及地点:

预展时间:2026年7月3日至7月6日(节假日除外)

预展地点:各标的所在地(具体可来电详询)


八、报名须知:

1、凡有意承租者在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7月6日下午17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457271010300000174548

开户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

行  号:402164007014

3、如承租方中标后违约,此次保证金不予退还,即转为受让方违约金;未成交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

4、在对此标的物再次进行利用时,造成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

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及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此次交易服务费为:3年租金的5%。

6、报名地址:长治市紫金西街40号2楼212室 

7、咨询电话:0355-2183272   

8、网    址: http://ggzy.changzhi.gov.cn/

http://www.czscq.com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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