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永太和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市场对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1800000000元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80220180C:;法定代表人:英建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四、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深圳永太和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五、转让行为的决策情况:
决策单位:太能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
六、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2.具备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转让方式:
1、公告期满后,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竞价时间2026年5月15日10时)。
八、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将予以协助配合。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历史遗留争议、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问题,意向受让方可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信息资料。
2、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所有资料均为转让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因项目本身及相关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后续交易存在风险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转让款项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划至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交纳保证金时的约定予以返还。
九、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4、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十、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14日17时
2、报名地点: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212室(长治市紫金西街40号)
3、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0元(以公户转账为准,保证金不计息)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457271010300000174548
开户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
行 号:402164007014
4、咨询电话:0355-2183272
5、网 址:http://www.czscq.com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