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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权?] (返回)
产权是以财产权所有权为基础,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的内涵是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际上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所有权。狭义的所有权可以称为财产归属权,它仅是产权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第三,产权包括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 产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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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 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此外,还可以根据产权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财产所有权等。
[ 产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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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具有如下基本属性: 1、排他性 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组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明确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产权和哪些权利。 2、独立性 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产权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意产权上其他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3、可交易性 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为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定。产权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再内的整个所有权的转让;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4、可分解性 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分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5、收益性 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利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 6、法律性 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
[ 什么是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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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而这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收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从广泛意义上讲,企业产权交易包括了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破产等多项内容。
也就是说,产权交易不同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转让企业产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权交易主体的限制性 产权交易出让人和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以及出让或受让权利的限制性。出让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和出让权利的限制性,是由法人财产权的特征所决定的;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和受让权利的限制性,是针对境外投资者以及特许经营权转让而言的。 2、产权交易客体的复杂性 主要是产权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每个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不同,表现出来的企业产权形态也大相径庭。 3、产权交易方式多样性。 产权交易双方让渡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方法有很多,目前采用的主要有协议、拍卖、招标等其他方式。 4、产权交易市场性。 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市场才能实现。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产权交易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二是交易行为必须在市场进行。。
[ 产权交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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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类: 1、按产权交易的主体分类,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产权交易。 2、按产权的所有者性质分类,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和非国有、非集体资产产权交易。 3、按产权形态分类,有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与有形资产产权交易。 4、按产权交易方式分类,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和招投标转让。 5、按产权交易标的份额分类,有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
[ 产权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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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要遵循自愿原则(这一原则是市场经济方式对法律提出的要求); 3、要实行等价有偿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交易双方应承担互为对待给付的义务); 4、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定和交易双方约定的不足); 5、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交易机构以及相关执法部门都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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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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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人(自然人、法人)、单位、组织和国家。在现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发生了分解,不同的人享有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能。此时产权的主体就不是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它可能是财产支配权的主体,可能是使用权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享有收益权的主体等,或者是财产所有权某两项或三项权能的支配者和享有者。此外,享有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如承包经营权、租赁经营权、自然资源开采权等。国家是产权的特殊主体。
* 什么是产权客体?
产权客体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和支配或享有的具有文化、科学和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一切供人类使用或实际已成为人类享用对象的物质都可以成为产权的客体。只有具备两个因素,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一是要能够实际为人们支配和享用,例如,月亮上拥有由各种矿产构成的物质.但目前人们还不能支配和使用它,因此它就不能成为产权的客体、二是资源的稀缺,人们为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某种物,彼此要分出你我他,而不是无条件供一切人享用,这种物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例如空气,在过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不会成为人们争夺享有的对象,但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污染日趋严重,人们为享有洁净空气的权利而争斗,这时空气也可成为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有时就是某项行为权利本身,例如某工厂有排放烟雾的权利,而另一个工厂不享有这种权利,前者就可将此权利转让给后者,使后者能继续生产。产权的买卖实际上是权利的买卖,是某种行为性权利的买卖。产权客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产权与所有权二者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二者所反映的客观经济关系上看,既有相联系和重合的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发展上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有:(l)所有权强调的多是对客体的归属关系,而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意义上产生的多方面的权利。(2)所有权强调的是稳定的、本质的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而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或有时效的主客观关系。(3)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要揭示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阐明生产关系变革更替的革命意义。产权理论则不同,它具体研究各个具体的产权主体、产权关系、产权边界及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因此所有制和产权二者虽然涉及所有权概念,都是以财产关系为对象,而且有着密切联系,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 产权形态
即通常我们所讲的产权的实物形态、产权的股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产权的实物形态就是对资产直接的实物占有。以实物占有形态存在的产权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分裂,从而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产权的股权形态就是对资产通过购买股权的形式来占有。以股权形态存在的产权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虽然可以任意处置他拥有的作为公司产权凭证的股票,但却无权自作主张地处置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关系的变动往往并不影响公司财产的完整。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所出现的一种产权形态,也是较高级的产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就是经济主体将资产贷放出去之后对这部分资产形成的债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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